香港的社保福利体系主要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并辅以三种意外赔偿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和紧急救济。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 申请人无需供款,但需通过经济状况审查。
- 旨在帮助经济困难人士支付基本生活所需。
- 申请人必须符合居港年期的规定。
- 有工作能力的申请人需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积极寻找有薪工作。
- 援助金额根据申请人的经济资源及需要而定。
公共福利金计划
- 为严重残疾人士和长者提供现金津贴,申请人无需供款。
- 包括四项津贴:
- 普通伤残津贴:发给证实丧失100%谋生能力的严重残疾人士。
- 高额伤残津贴:发给日常生活需他人照顾的严重残疾人士。
- 普通高龄津贴:发给收入和资产不超过规定限额的65至69岁人士。
- 高额高龄津贴:发给年满70岁人士。
意外赔偿计划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提供现金援助予暴力罪行或执法行动中的受害人(或遗属),申请人需接受经济审查。
-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为交通意外受伤人士(或死者遗属)提供经济援助。
- 紧急救济:社署会提供膳食或现金购买食物。
这些计划旨在为香港居民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